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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升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
发布时间:2022-03-18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点击    

  为加速人力资源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和创新集群建设,提升行业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国际化发展水平,江苏苏州市人社局、财政局于3月8日联合出台《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支持行业做优做强。每两年评选不超过10家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骨干企业,对获评企业按照8万元/家的标准给予奖励。发挥先进典型在市场管理和行业发展中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每年评选不超过50家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获评机构按照1万元/家的标准给予奖励。集聚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进行业规模化、国际化发展,对新引进的具有法人资格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年纳税额200万元及以上的国际国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评定给予最高50万元的落户奖励,通过市级以上产业园招商入驻产业园的,另给予产业园20万元的招引奖励。培育一批具有战略眼光、创新思维、开拓精神的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端人才培训,每年评选不超过10名人力资源服务业杰出人物,对获评对象按照3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对承担市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业标准制定任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平台按照2万元/个的标准给予补贴。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建设,每年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调查统计工作,研究编撰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报告。

  加快产业集聚创新。对经批准正式成立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按照8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开园补贴。对国家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按照每年每家50万元、20万元的标准补助产业发展经费。每两年评选不超过10个人力资源服务品牌项目,对获评机构按照3万元/个的标准给予奖励。加快人力资源服务数字化智能化创新发展,举办人力资源服务数字化创业大赛,对获奖项目给予相应奖励。获奖项目在本市完成商事登记并运营满6个月的,经评定再给予最高30万元的优秀项目资助。鼓励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搭建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平台,举办专业论坛、学术研讨、创新创业活动等,对经认定的规模较大、业内认可、反响良好的活动给予经费补贴,参加活动人数300-500人的,补贴标准不超过3万元;501-800人的,补贴不超过6万元;800人以上的,补贴不超过10万元。

  主动服务发展大局。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对帮助登记失业满3个月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的,分别按规定给予1000元/人、1500元/人标准的职业介绍补贴。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奖励,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规模组织输送劳动力,按规定给予奖励。对新引入稳定就业或顶岗实习满3个月且达一定规模的单位,每年评选“苏州市人力资源合作优秀单位”“苏州市校企合作优秀单位”,合计不超过10家,每家奖励5万元。

  (苏仁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