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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好“考”功 考准“真”情
发布时间:2019-03-28   来源:共产党员网   点击    
    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干部考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是对考察材料的撰写有了更为明细的规定,需要“用具体事例”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除了德能勤绩廉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外,还增加了“行为特征”的内容,在考察材料包括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的前提下,还需反映“考察谈话”情况。《条例》的修改,有效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干部考察工作的经验和成果。
  必须把握好考核考察工作节奏,解决“怎么考”的问题。实际工作中,有时考核考察的时间趋于“紧”,一定程度上存在“短期”行为,重“速度”轻“质量”。班子年度考核,一个考核组半个月内跑十多家单位;个人提拔考察,一个拟提拔对象有时仅有半天时间,听得不全、问得不深、了解不透。面对这些问题,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精神,科学合理地把握好干部考察工作的节奏,既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又优化好考察的方式。比如,实行“定量考”与“定性评”相结合,能量化的尽可能量化,难以量化的定性分析比较,把握好对上与对下、当前与长远、个人与集体、政绩与成本等关系;“静态考”与“动态察”相结合,通过专项督查、随机抽查、定期巡查等,跟踪了解岗位职责履行、重点工作完成、交办任务落实情况;“组织考”与“多方议”相结合,加强与分工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加强与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联动,加强对干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了解。
  必须选配好干部考察工作队伍,解决“谁来考”的问题。新修订的《条例》对考察材料的新要求,也是对考察工作队伍选配提出了更高要求。实际考察工作中,有时时间紧、任务重,组织部人手又十分紧张时,就抽调其他部门人员参与、拉人凑数,对考察组成员的能力素质、道德品质把关不够严格。一些考察组成员分析判断能力不强,对考核考察的班子或个人情况不能作出准确判断,有些甚至过分依赖被考察单位提供的汇报材料和主要领导评价。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考察工作的质量。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必须选优配强干部考察组成员。首先,要选政治品质过硬的人,只有自身正才能识人准;其次,要选业务素养过硬的人,只有理论功底深厚、综合知识广博、考察业务精通,才能具备较强的知事识人能力;再次,要选工作能力过硬的人,只有观察能力敏锐、沟通能力良好、表达能力较强,才能较好地完成考察工作任务。总之,对考察工作队伍必须规范资格条件、强化能力建设,确保有德才的人考核识别有德才的干部。

  必须撰写好考核考察工作报告,解决“如何写”的问题。不可否认,干部的考核考察报告“横比往年差不多”“千人一面不知谁”的现象依然存在。这个问题的直接表现,就是没有处理和运用好考察中获取的素材。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必须对第一手素材去粗取精、去伪存真,通过综合分析、精心打磨,使之上升为反映干部本质的理性认识。作为考察员而言,要做好归纳分类,比如干部思想作风方面的,组织能力方面的,理论水平方面的,主要缺点方面的,等等;要做好合理比对,与往年的考察材料对比,有没有变化,以往的不足有没有新的反映,哪一方面有提高,等等,以便全面、准确、历史地评价干部;要做好总结提炼,突出干部个性特点、职位特点,进一步识准其人、其貌、其德、其才;要做好文字锤炼,精心推敲,逐字斟酌,确保遣词造句准确生动简练,阐述观点鲜明精准,以高质量的考察材料真实反映干部的基本情况。

 

    (东台市委组织部董祖轩,3月17日发表于共产党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