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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全面小康中扶贫与富民的“辩证法”
发布时间:2019-09-01   来源:交汇点新闻   点击    
    全面小康,脱贫为先、富民为要。到2020年,同步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党中央对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由于时间节点一致、目标指向趋同,有人就此认为脱贫等于富民、富民就是扶贫。特别是一些地方,存在将脱贫攻坚与富民小康简单混为一谈的情况,谈扶贫用富民成果算“平均值”,谈富民用扶贫“盆景”装门面,丢掉的是发展机遇、失去的是民心民意、伤害的是组织威信。
    从目标对象来看,扶贫主要面向的是贫困地区和贫困户,而富民更聚焦虽已脱离贫困线但生活水平仍然较低的群众;从工作内容上看,扶贫是以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开发经济、发展生产、摆脱贫困为重点的基础性工作,而富民是在脱贫基础上以提升社会经济发展“软实力”为重点的更高层次帮扶;从方式手段上看,扶贫主要通过提供制度性兜底,依靠精准“输血”带动群众越线脱贫,而富民则更强调通过“产业+技能”建立长效机制,推动群众“造血”功能不断强化,实现经济社会运行质态的优化提升。
    其实,不妨将两者看作全面小康总目标的“一体两面”,从重要性上来说没有高下之分,任缺其一都不是真正的全面小康。但从优先顺序上来说,应将脱贫攻坚看作全面小康大局的“先手”棋。一方面,没有如期脱贫的富民,以所谓的“总量”凸显富民成效、争比“技高一筹”,就难免会出现“个案掩盖大多数”的“注水式”富民;另一方面,若忽视了脱贫后的富民政策接续,恐怕还会陷入“今已脱贫、明又返贫”“年年扶贫年年贫”的怪圈。必须将扶贫与富民的先后手衔接耦合好,打出全面奔小康的“组合拳”。
    扶贫的最终目的是民富,扶贫的最高形态是富民。全面小康呼唤扶贫为富、脱贫长富,需要我们持续发力、久久为功。脱贫与富民的征程,没有“毕其功于一役”的妙招,更没有没有一劳永逸的捷径,只有随时代进步、经济发展而脱贫标准和富民指数更加高企、上行的新要求。实现高质量、长期化的脱贫和富民,应当重视政策的前瞻性和延续性,因势而变做好持续攻坚发力,把贫困短板逐个消除,把富民链条不断拉长,做到常扶贫、扶真贫,带民富、真富民,最终实现扶贫为富、脱贫恒富,乃至全体民富。

    (扬州市江都区委组织部何亚兵,首发于交汇点新闻组工e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