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追溯,是指一项工作产生问题后,以系统思维进行全过程回顾、全链条复盘,循迹溯源找准“病灶”。其价值不在于明确“谁来担责”,而在于剖析原因、查漏补缺,确保“不再失责”,避免在同一个坑洼反复“摔跟头”,真正将经验教训转化为进步阶梯。
然而在现实中,责任追溯作为一项后置程序,却常陷入“击鼓传责”、推诿扯皮的怪圈。少数单位害怕“挨板子”,作为工作任务的“中端”环节,将自身定位成“中转站”而不是“承重柱”,出了纰漏就把责任推给“前端”和“末端”环节;少数干部只顾“自家门前雪”,不愿越界担责,程序上合理合规,却导致“人人经手、无人兜底”,“权责清单”成了“免责清单”。此类行为折射出当前少数干部因追责问责而不敢主动担当的心理。必须在规范责任落实上下功夫,让责任追溯成为解决问题的重要一招,真正为干部履职尽责赋能鼓劲。
破解责任追溯失效难题,首在厘清责任归属。明责定责才能知责尽责。工作责任,该是谁的就是谁的,不能上推下卸、左推右挡。上下级之间、条块之间,需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但也不能简化为“发球”和“接球”的关系,不能只有“我说你干”,更不能变成一方的无限权利和另一方的无限责任。必须构建动态调整的权责匹配机制,建立“执行—反馈—校准”的闭环系统,根据任务推进中的实际矛盾及时界定模糊地带。应当坚持“权责对等”原则,明确牵头方的统筹权限边界,规定协作方的配合义务范畴,做到既不放大“属地责任”“行业责任”,也不让应尽之责跑偏落空。持续拧紧责任链条,一旦问题暴露出来,通过责任追溯在最短时间内找出根源,从而及时纠正、完善。
诚然,干好一项复杂工作需要尽可能明晰各方责任,但是,分工不是“分家”,责任不可能划分得“泾渭分明”,权责重叠的现象客观存在。面对改革攻坚中的“责任灰度区”,更需强化担当精神和补位意识。上级部门既要“牵头”更要“带头”,不可拿着“追责”当“令箭”,以“属地管理”为由搞责任甩锅;下级单位既要“担责”也要“尽责”,结合实际细化工作要求,杜绝等靠要的机械执行,不搞“上下一般粗”;配合单位既要“守界”也要“跨界”,摒弃置身事外的错误观念,主动延伸工作半径形成责任交叉,协同推动工作全面落实。同时,制度设计也应当为担当者护航,充分用好考核“指挥棒”,将考核评价指向实际成效而非程序痕迹,实行牵头单位与配合单位、上级单位和下级单位“双向互评”,以结果导向倒逼各方种好“责任田”、共耕“协作地”。
(盐城市委组织部 王星、秦尧)